重磅!住建部發文:即日起,申報資質不(No)再提交社保證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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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住房和(And)城鄉建設部發布《關于(At)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 設定的(Of)證明事項(第二批)的(Of)決定》,明确提出(Out):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,不(No)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
同時(Hour)再取消35個(Indivual)證明事項,涉及建築業資質、勘察設計資質、工程造價咨詢資質、施工圖審機構申報,以(By)及造價師、建築師執業注冊等方面,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。

1、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,不(No)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,改爲(For)書面承諾:

原設定依據:

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(At)印發<建築業企業>的(Of)通知 》(建市〔2015〕20号) (三十八)

11.社會保險證明是(Yes)指社會統 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(Out)具的(Of)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(Of)單位繳費明細,以(By)及企業繳費憑證(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);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(By)下内容:繳納保險 單位名稱、人(People)員姓名、社會保障号(或身份證号)、險種、繳費期限等。

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(One)緻,上(Superior)級公司、子公司、事業單位、人(People)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(He)單位繳納或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繳納社會保險均不(No)予認定,分公司繳納的(Of)社會保險可以(By)予以(By)認定。

附件2: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

22.企業主要(Want)人(People)員申報前1個(Indivual)月的(Of)社會保險證明; (不(No)再提交,今後改爲(For)書面承諾)

23.企業主要(Want)人(People)員申報前3個(Indivual)月的(Of)社會保險證明。(不(No)再提交,今後改爲(For)書面承諾)

2、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:

  • 不(No)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企業章程、股東出(Out)資協議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固定辦公場所的(Of)租賃合同或産權證明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、質量控制、财務管理等制度文件。

不(No)再提交工商部門備案的(Of)企業章程。

3、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:

  • 不(No)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複印件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原工程勘察、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複印件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
4、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:

不(No)再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人(People)員執業資格證明以(By)及社保證明。

5、涉及造價工程師:

初始注冊、變更注冊:

  • 不(No)再提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複印件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人(People)事代理合同複印件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勞動、人(People)事部門頒發的(Of)離退休證複印件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台港澳人(People)員就業證書複印件。

延續注冊:

  • 不(No)再提交前一(One)個(Indivual)注冊期的(Of)工作(Do)業績證明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
6、涉及注冊建築師:

初始注冊:

  • 不(No)再提交資格證書複印件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相應的(Of)業績證明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聘用(Use)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延續注冊和(And)變更注冊:
  • 不(No)再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(Want)求的(Of)證明材料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  • 不(No)再提交新聘用(Use)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,改爲(For)書面承諾。

7、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:

不(No)再提交環保部門出(Out)具的(Of)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(Use)文件。

通知原文:

22

住房和(And)城鄉建設部關于(At)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

設定的(Of)證明事項(第二批)的(Of)決定

建法規〔2020〕2号
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(And)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住房和(And)城鄉建設(管)委及有關部門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(And)城鄉建設局:

爲(For)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(Country)務院關于(At)減證便民、優化服務的(Of)部署要(Want)求,住房和(And)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(Of)證明事項(第二批),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。

附件:

1、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(Of)證明事項目錄(第二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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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取消規範性文件設定的(Of)證明事項目錄(第二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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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住房和(And)城鄉建設部

2020年2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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