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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5日,國(Country)家能源局、财政部、國(Country)家發改委印發《關于(At)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(Of)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(Of)通知》,就進一(One)步完善綠電交易機制和(And)政策,穩妥推進享受國(Country)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(Of)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,更好實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給出(Out)有關要(Want)求。
根據文件,享受國(Country)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(Of)綠色電力,參與綠電交易時(Hour)高于(At)項目所執行的(Of)煤電基準電價的(Of)溢價收益等額沖抵國(Country)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(Country)家所有;發電企業放棄補貼的(Of),參與綠電交易的(Of)全部收益歸發電企業所有。
由國(Country)家保障性收購的(Of)綠色電力可統一(One)參加綠電交易或綠證交易。即電網保障收購并享受國(Country)家補貼的(Of)項目,由電網或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的(Of)機構統一(One)參加綠電或綠證交易,交易方式包括雙邊、挂牌以(By)及集中競價等,溢價收益及對應的(Of)綠證交易收益等額沖抵國(Country)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(Country)家所有。
此外,不(No)再由電網企業保障收購或選擇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的(Of)綠色電力可直接參與綠電或綠證交易,對應的(Of)溢價收益則在(Exist)核發可再生能源補貼時(Hour)等額扣減,可委托電網或結算機構代其參加綠電或綠證交易。
需要(Want)強調的(Of)是(Yes),綠電交易結算電量占上(Superior)網電量比例超過50%且不(No)低于(At)本地區綠電結算電量平均水平的(Of)綠電項目,由電網企業審核後可優先兌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補貼。
享受國(Country)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(Of)綠電項目參與市場溢價收益專賬管理、定向使用(Use)。由北京、廣州結算公司單獨記賬、專戶管理,本年度歸集後由電網企業按程序報财政部門批準後,專項用(Use)于(At)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。
在(Exist)具體職責劃分方面,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、國(Country)家能源局負責完善綠電綠證交易管理制度體系,加強對各地區綠電綠證交易工作(Do)的(Of)跟蹤指導。财政部做好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管理有關工作(Do)。電網企業要(Want)切實履行在(Exist)保障性收購、信息歸集等方面的(Of)責任,爲(For)享受國(Country)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(Of)綠電項目參與綠電市場交易創造條件。
詳見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