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磅!剛剛,國(Country)家發改委發布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規定》大(Big)調整,多項條款取消、合并、細化

浏覽次數:1841來源:中建築通

1

剛剛,國(Country)家發改委發布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規定》(修訂征求意見稿),對2018版規定進行補充修改。

1、對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“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”的(Of)三種情況進行明确。

2、将《必須招标的(Of)基礎設施和(And)公用(Use)事業項目範圍規定》合并到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項目規定》中,同時(Hour)取消了(Got it)“A1級通用(Use)機場”

3、對必須招标範圍内的(Of)采購标準進一(One)步細化。

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未達到相應标準的(Of),該單項采購不(No)屬于(At)必須招标範疇

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(People)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違法幹涉;涉及政府采購的(Of),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。

發包人(People)依法對工程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貨物、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,總承包中勘察、設計、施工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各部分采購的(Of)估算價中,有一(One)項以(By)上(Superior)達到本條第一(One)款相應标準的(Of),整個(Indivual)總承包發包必須招标。

文件原文:

2

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關于(At)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規定》(修訂征求意見稿)公開征求意見的(Of)通知

爲(For)深化招标投标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落實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要(Want)求,進一(One)步完善依法必須招标制度,我們對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項目規定》(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号,以(By)下簡稱16号令)、《必須招标的(Of)基礎設施和(And)公用(Use)事業項目範圍規定》(發改法規規〔2018〕843号,以(By)下簡稱843号文)進行了(Got it)修訂,形成了(Got it)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規定》(修訂征求意見稿)(以(By)下簡稱《修訂稿》),在(Exist)将16号令和(And)843号文合并基礎上(Superior),對16号令有關條款作(Do)出(Out)解釋性補充規定,并明确了(Got it)規模标準以(By)下工程建設項目采購的(Of)法律适用(Use)。

現就《修訂稿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公衆可通過以(By)下途徑和(And)方式提出(Out)反饋意見:

1.登陸中國(Country)政府法制信息網(網址: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,進入首頁主菜單的(Of)“立法意見征集”欄目提出(Out)意見建議。

資質延續、申報、施工、設計資質雙向轉換申報操作(Do)實務”線上(Superior)直播培訓 報名咨詢:13718116413陳老師 微信号:971792419

2.登陸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(http://www.ndrc.gov.cn)首頁“互動交流”闆塊,進入“意見征求”專欄,就《修訂稿》提出(Out)意見建議。

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(For)2020年5月20日。感謝您的(Of)參與和(And)支持!

附件: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規定(修訂征求意見稿)

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

2020年4月20日

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規定》

(修訂征求意見稿)

第一(One)條 爲(For)了(Got it)确定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,規範招标投标活動,提高工作(Do)效率、降低企業成本、預防腐敗,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招标投标法》第三條的(Of)規定,制定本規定。

第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資金投資或者國(Country)家融資的(Of)項目包括:

(一(One))使用(Use)《預算法》規定的(Of)預算資金2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,并且該資金占總投資額10%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項目;

(二)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,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(Of)項目。

上(Superior)款中規定的(Of)“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”,包括以(By)下三種情形:

(一(One))項目中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占總投資額百分之五十以(By)上(Superior);

(二)項目中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雖然不(No)足投資額百分之五十,但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依其出(Out)資額所享有的(Of)表決權已足以(By)對有關項目建設的(Of)決議産生重大(Big)影響;

(三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、協議或者其他(He)安排,能夠實際支配項目建設。

項目中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的(Of)比例,應當按照項目資金來源中所有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之和(And)計算。

第三條 使用(Use)國(Country)際組織或者外國(Country)政府貸款、援助資金的(Of)項目包括:

(一(One))使用(Use)世界銀行、亞洲開發銀行等國(Country)際組織貸款、援助資金的(Of)項目;

(二)使用(Use)外國(Country)政府及其機構貸款、援助資金的(Of)項目。

第四條 不(No)屬于(At)本規定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情形的(Of)大(Big)型基礎設施、公用(Use)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衆安全的(Of)項目,必須招标的(Of)具體範圍包括:

(一(One))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新能源基礎設施項目;

(二)鐵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運、公共航空基礎設施項目;

(三)電信樞紐、通信信息網絡基礎設施項目;

(四)防洪、灌溉、排澇、引(供)水基礎設施項目;

(五)城市軌道交通項目。

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範圍内的(Of)項目,其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達到下列标準之一(One)的(Of),必須招标:

(一(One))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(Exist)4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;

(二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(Exist)2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;

(三)勘察、設計、監理的(Of)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(Exist)1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。

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範圍内的(Of)項目,其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未達到上(Superior)款相應标準的(Of),該單項采購不(No)屬于(At)本規定的(Of)必須招标範疇

同一(One)項目中可以(By)合并進行的(Of)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同類采購,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本條第一(One)款規定标準的(Of),必須招标。

發包人(People)依法對工程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貨物、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,總承包中勘察、設計、施工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各部分采購的(Of)估算價中,有一(One)項以(By)上(Superior)達到本條第一(One)款相應标準的(Of),整個(Indivual)總承包發包必須招标。

第六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範圍内的(Of)項目,其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未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規模标準的(Of),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(People)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違法幹涉;涉及政府采購的(Of),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。

第七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,原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項目規定》(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第16号令)和(And)《必須招标的(Of)基礎設施和(And)公用(Use)事業項目範圍規定》(發改法規規〔2018〕843号)同時(Hour)廢止。

編者注:以(By)下内容中紅色部分爲(For)新增。

《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項目規定》

第一(One)條 爲(For)了(Got it)确定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項目,規範招标投标活動,提高工作(Do)效率、降低企業成本、預防腐敗,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招标投标法》第三條的(Of)規定,制定本規定。

第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資金投資或者國(Country)家融資的(Of)項目包括:

(一(One))使用(Use)《預算法》規定的(Of)預算資金2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,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%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項目;

(二)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,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(Of)項目。

新增:上(Superior)款中規定的(Of)“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”,包括以(By)下三種情形:

(一(One))項目中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占總投資額百分之五十以(By)上(Superior);

(二)項目中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雖然不(No)足總投資額百分之五十,但國(Country)有企事業單位依其出(Out)資額所享有的(Of)表決權已足以(By)對有關項目建設的(Of)決議産生重大(Big)影響;

(三)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、協議或者其他(He)安排,能夠實際支配項目建設。

項目中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的(Of)比例,應當按照項目資金來源中所有國(Country)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之和(And)計算。

第三條 使用(Use)國(Country)際組織或者外國(Country)政府貸款、援助資金的(Of)項目包括:

(一(One))使用(Use)世界銀行、亞洲開發銀行等國(Country)際組織貸款、援助資金的(Of)項目;

(二)使用(Use)外國(Country)政府及其機構貸款、援助資金的(Of)項目。

第四條 不(No)屬于(At)本規定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情形的(Of)大(Big)型基礎設施、公用(Use)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衆安全的(Of)項目,

新增:必須招标的(Of)具體範圍包括:

(一(One))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新能源基礎設施項目;

(二)鐵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運、公共航空和(And)A1級通用(Use)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;

(三)電信樞紐、通信信息網絡基礎設施項目;

(四)防洪、灌溉、排澇、引(供)水基礎設施項目;

(五)城市軌道交通項目。

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範圍内的(Of)項目,其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等的(Of)采購達到下列标準之一(One)的(Of),必須招标:

(一(One))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(Exist)4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;

(二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(Exist)2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;

(三)勘察、設計、監理的(Of)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(Exist)100萬元人(People)民币以(By)上(Superior)。

新增:

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範圍内的(Of)項目,其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未達到上(Superior)款相應标準的(Of),該單項采購不(No)屬于(At)本規定的(Of)必須招标範疇。

同一(One)項目中可以(By)合并進行的(Of)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同類采購,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本條第一(One)款規定标準的(Of),必須招标。

發包人(People)依法對工程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貨物、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,總承包中勘察、設計、施工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各部分采購的(Of)估算價中,有一(One)項以(By)上(Superior)達到本條第一(One)款相應标準的(Of),整個(Indivual)總承包發包必須招标。

第六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範圍内的(Of)項目,其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(By)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(Of)重要(Want)設備、材料的(Of)采購未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規模标準的(Of),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(People)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違法幹涉;涉及政府采購的(Of),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。


分享到:

底部關聯